李建鹏律师拥有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这一复合背景使他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不仅参与办理过多起在省域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还组织参与了全省检察系统“捕诉合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推广等专项活动。自2021年开始执业以来,他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现任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十年,甲某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甲某不服提出上诉,并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李建鹏律师深入分析案件,指出罪名定性错误,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二审法院采纳了李建鹏律师的意见,将甲某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实现了二审重大改判。
在甲某被控串通投标罪一案中,公诉机关认为甲某互相串通投标,构成串通投标罪。李建鹏律师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分析,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某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甲某未实际参与投标”“与中标公司无关联”“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辩护意见,最终甲某仅被判处10万元罚金,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
付某因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个人非吸资金达2000余万元。李建鹏律师从非吸资金的性质、非吸金额与非法获利数额不匹配等角度介入辩护,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为付某办理了取保。
李建鹏律师凭借其在检察机关工作时积累的公诉经验和成为律师后的辩护经验,兼具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视角,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他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不断钻研法律知识,以专业立身,精益求精,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和企业法律事务等领域持续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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