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鹏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5年时间,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他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如今,他不仅是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还担任太原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太原科技大学校外导师。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认定甲X与乙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新闻工作者身份索要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甲X不服提出上诉,并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发现原审认定敲诈勒索罪未能准确评价其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通过梳理边缘证据,如甲X与乙X的职务行为、与相关单位的往来邮件等,构建了新的事实。他指出甲X与乙X系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在二审庭审中,李建鹏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充分论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将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甲X的量刑由十年改判为五年,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
另一起案件中,甲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起诉。公诉机关认为甲与乙互相串通投标,构成犯罪。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进行深入分析。他通过审查时间戳、物流记录等边缘证据,发现涉案12家公司是否存在串通围标的事实未被查清,甲购买12家公司手续后并未实际制作标书参与投标,更未影响最终中标结果,且无危害后果,也未采取非法手段。在庭审中,李建鹏律师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也未能证明甲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实际损失。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建鹏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虽认定甲构成串通投标罪,但仅对其判处罚金10万元,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
李建鹏律师在证据审查方面有着独特的方法和敏锐的洞察力。他通过精细化阅卷、证据链重构等策略,善于从边缘证据中挖掘关键信息,构建或瓦解核心事实。在面对复杂的证据困境时,他总能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实现法律效果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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