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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期间侦查是否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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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7 · 1994人看过
导读: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精神病鉴定期间侦查中止。《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表明,此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侦查阶段启动鉴定程序后,侦查机关暂停侦查,因鉴定结果影响刑事责任能力认定及案件走向。待结果出来,侦查机关依结论继续后续工作,如确定措施、是否移送审查起诉等,鉴定期间侦查中止,鉴定完成恢复计算办案期限后再继续。
精神病鉴定期间侦查是否中止

一、精神病鉴定期间侦查是否中止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精神病鉴定期间,侦查是中止的。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在侦查阶段,一旦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侦查机关就会暂停对案件的侦查活动。因为精神病鉴定结果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认定产生关键影响,进而影响案件走向。只有等鉴定结果出来后,侦查机关才能根据鉴定结论继续开展后续侦查工作,比如确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是否移送审查起诉等。所以,在精神病鉴定期间,侦查会处于中止状态,待鉴定完成恢复计算办案期限后再继续。

二、精神病鉴定是否暂停羁押期限

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可视为暂停。依据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若需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时间不纳入侦查羁押期限;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同理。这是因为精神病鉴定专业性强、耗时长,难以在常规羁押期限内完成。若将此期间计入羁押期限,可能导致在未完成鉴定确定嫌疑人刑事责任能力时,就需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影响案件办理。所以,为保证司法程序公正准确,精神病鉴定期间暂停计算羁押期限。

三、精神病鉴定是否停止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依据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这段时间,不纳入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范畴。

在探讨精神病鉴定期间侦查是否中止这一问题时,我们明确了相关规定与流程。实际上,精神病鉴定对案件侦查走向有着关键影响。若鉴定结果表明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且处于发病期,可能会影响其刑事责任能力认定,进而对侦查程序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比如,后续可能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监管场所的调整等情况。要是你对精神病鉴定期间侦查中止的具体适用情形、后续程序推进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你详细剖析,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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