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如何规定的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分为职能管辖和地域管辖。职能管辖方面,公安机关负责一般刑事案件侦查;人民检察院受理部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如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等。
地域管辖上,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此外,上级法院可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案件,也可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
二、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会怎样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会展开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询问证人、勘验检查、鉴定等手段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若犯罪嫌疑人在逃,会采取通缉等措施追捕。
侦查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会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立即释放。
三、刑事案件立案时限多久
刑事案件立案没有统一明确的时限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在接受案件后三日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送达控告人;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七日;对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三十日;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还可再延长三十日。
若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就会予以立案,从报案到立案的时间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在了解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如何规定的过程中,我们知道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由不同的机关进行管辖。比如普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那么,如果遇到跨地区犯罪的情况,管辖权又该如何确定呢?是由主要犯罪地还是最初受理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呢?这其中的细节还有很多值得探讨。要是你对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还有其他疑问,比如在一些特殊案件的管辖权归属上存在困惑,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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