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协议可否反悔
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协议一般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反悔。
若协议已生效且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根据相关法律,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受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若协议未生效,比如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此时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任何一方都可反悔,因为其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附条件协议,离婚未成就,协议不生效。所以,能否反悔需结合协议是否生效及有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判断。
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未放一起算不算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放在一起,不影响其属于共同财产的性质。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只要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符合法定共同财产范围,即便未放在一起,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的工资收入存在自己名下账户,未与另一方资金混同,但这笔工资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仍需对这类财产进行分割。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处分重大共同财产时,需双方协商一致。
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探讨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协议可否反悔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条件。但实际生活中,情况往往更为复杂。比如,若一方在签订协议后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此时能否反悔重新分割财产呢?又或者在协议签订后,因家庭重大变故导致经济状况发生巨大改变,是否有合理理由要求变更协议呢?这些都是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如果您对这些问题存有疑问,或者在财产分割协议方面还有其他困惑,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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