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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变更逮捕是否需要解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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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5 · 1580人看过
导读:监视居住和逮捕不能同时适用,变更为逮捕需解除监视居住执行。被监视居住者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可逮捕,决定逮捕后,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应及时办理解除手续,以逮捕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管控,保障刑事诉讼顺利开展。
监视居住变更逮捕是否需要解除执行

一、监视居住变更逮捕是否需要解除执行

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需要解除监视居住执行。监视居住和逮捕均为刑事强制措施,不能同时适用。当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时,应立即解除监视居住措施。 根据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违反监视居住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在作出逮捕决定后,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等应及时办理解除手续,以新的逮捕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管控,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二、监视居住变更为刑事拘留有啥条件

监视居住变更为刑事拘留需符合一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予以逮捕;需要逮捕的,可先行拘留。 具体而言,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形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 若出现上述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司法机关可依程序将监视居住变更为刑事拘留,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实施妨碍诉讼或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监视居住变更为指定监视居住条件是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监视居住的特殊执行方式。一般监视居住变更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以下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这里的“固定住处”指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有碍侦查”包括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形。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需严格依法进行,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且指定的居所不得是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

当探讨监视居住变更逮捕是否需要解除执行时,要明确这一过程中的关键要点。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后,原监视居住的执行措施自然不再适用,会依法解除。但需注意,逮捕后会开启新的执行程序。在这个转变过程中,被执行对象的权利义务也会发生相应变化。比如家属的知情权、会见权等如何保障。如果您对监视居住变更逮捕后的一系列法律程序、权利义务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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