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按事故发生地标准吗
人身损害赔偿不一定按事故发生地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可根据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如果赔偿权利人能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那么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而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支出费用一般按实际发生情况确定。所以,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需综合多种因素考量,并非单纯依据事故发生地标准。
二、人身损害赔偿胜诉后拿不到钱咋办
若人身损害赔偿胜诉后拿不到钱,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若对方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若发现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的,可申请法院撤销其行为。
此外,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三、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什么
依据《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明确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是起算关键。比如被打伤,从受伤且知晓侵权人时开始算。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实践中,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情形。中断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中止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人身损害赔偿并不一定完全按事故发生地标准。虽然事故发生地标准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但还会综合多方面来确定赔偿金额。比如,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情况,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具体花费。还有受害者的伤残程度,这会影响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另外,当地的经济水平、司法实践等也会对赔偿产生影响。若你对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计算方式或赔偿范围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助你明晰自身权益与应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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