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对合同诈骗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本身未直接规定“合同诈骗”,但涉及相关的合同欺诈条款。根据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民事欺诈合同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合同诈骗更常见于《刑法》规制,若达到犯罪标准,需承担刑事责任。
二、民法典对合同的效力如何判定
依据《民法典》,合同效力判定如下:有效合同: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无效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均无效。可撤销合同:基于重大误解、一方欺诈、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胁迫、显失公平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以及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后有效。
三、民法典对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有何规定
《民法典》第99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意味着,在合同违约情形下,原则上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当违约行为同时损害对方人格权且导致严重精神损害时,受损害方即便选择追究违约责任,仍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旅游合同中,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导致游客无法参观重要景点,给游客造成严重精神痛苦,若符合人格权损害及严重精神损害条件,游客可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定突破了传统违约不赔精神损害的限制,更好地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对合同诈骗有着详细规定。合同诈骗不仅损害当事人利益,更破坏市场秩序。一旦遭遇合同诈骗,受损方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以弥补经济损失。同时,实施诈骗方必将受到法律制裁。若您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怀疑遭遇合同诈骗,或者对合同诈骗的认定标准、赔偿范围等仍有疑问,不要慌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全面解读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诈骗的条款,帮您明晰自身权益与应对之道,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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