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的决定谁来做出
监视居住的决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作出。在刑事诉讼里,公检法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可自行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作出监视居住决定;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针对被告人也能作出该决定。不过,监视居住的执行统一由公安机关负责。
二、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具体有什么
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可决定对其采取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遇有符合监视居住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有权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符合监视居住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决定监视居住。这三个机关根据不同诉讼阶段的职责和案件具体情况,依法行使监视居住的决定权,以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监视居住的住所范围是怎样的
监视居住分为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和指定居所执行。住处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日常生活居住的合法居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于无固定住处,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的情况。指定的居所应具备正常生活、休息条件,便于监视、管理,且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活动范围原则限于该住所,但执行机关可根据案件情况进行一定限制和规范。若要离开住所,需经执行机关批准。
在了解监视居住的决定谁来做出这个问题后,我们知道了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依法作出。但实际执行过程中,还有一些情况值得关注。比如不同机关作出决定的具体流程差异,以及被监视居住人在此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细节等。若您对监视居住决定的后续执行、相关法律手续办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准确答案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读,帮您清晰掌握监视居住相关法律要点,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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