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再逮捕吗
批准逮捕后被取保候审,存在再被逮捕的可能。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违反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此外,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严格遵守规定,避免再次被逮捕。
二、批准逮捕后是否需继续侦查
批准逮捕后通常需要继续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检察院批准逮捕,表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有逮捕必要。
逮捕后,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并未结束。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若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特定重大复杂案件,还可依法再延长。继续侦查是为了进一步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追捕同案犯等,以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件情况,为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奠定坚实基础,确保司法机关能根据完整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公正的处理案件。
三、批准逮捕后不予起诉的情况有哪些
批准逮捕后不予起诉分法定、酌定和证据不足三种情况:法定不起诉: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若后续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可提起公诉。
在探讨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再逮捕吗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这其中存在多种情况。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违反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未能及时到案等,就有可能被再次逮捕。另外,如果发现还有其他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会面临再次逮捕。你对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又再次被逮捕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吗?若想深入了解更多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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