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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夫妻离婚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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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5 · 1608人看过
导读:依据《民法典》,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如吸毒赌博屡教不改等)。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要在离婚诉讼时提赔偿请求;作为被告,若不同意离婚未提赔偿,离婚后一年内可单独起诉。
哪些情况下夫妻离婚可以要求赔偿

一、哪些情况下夫妻离婚可以要求赔偿

依据《民法典》,以下情形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对于年老、年幼等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为遗弃。 5.有其他重大过错:兜底条款,法官可依具体案情认定,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需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赔偿请求;作为被告,若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赔偿,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起诉

二、哪些情况下离婚不能分割的房子

以下几种情况离婚时房子不能分割: 1.一方的婚前房产: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若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3.以他人名义购买的房子:若夫妻双方以他人名义购房产权登记在他人名下,离婚时不能分割该房子,只能就购房款主张债权。 4.已被抵押、查封的房子:处于抵押、查封状态的房子,其处分权受限,在权利受限期间,离婚时无法对该房子进行分割。

三、哪些情况下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常见情况可主张精神损失费: 1.人身权益受损: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侵害死者权益:非法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其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损: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祖传的珍贵照片被损毁。 4.婚姻关系: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当探讨哪些情况下夫妻离婚可以要求赔偿时,我们知道存在多种法定情形。比如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同居,又或是实施家庭暴力,还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进一步拓展来看,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你对离婚赔偿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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