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所怎么算关押期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关押期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行政拘留与司法拘留的期限以日为单位,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比如,某人5月1日被收拘,至5月2日算1日,若拘留5日,那到5月6日就期满。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3日,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内,以时计算的,开始之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以日计算的,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例如,5月1日上午9时被拘留,从5月2日起算,若拘留3日,到5月5日期满。
二、拘留所怎么算时间晚上进去的人
依据《拘留所条例》和相关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若晚上进入拘留所,进入当天也算作1日。比如,某人在5月1日晚上进入拘留所,被拘留5日,那截止日期就是5月6日。正常情况下,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并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在计算拘留时间时,需严格按照上述规则执行,保障被拘留人合法权益。
三、拘留所怎么能探视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探视规定不同。
行政拘留:被拘留人的家属、亲友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探视时间到拘留所申请探视。有些拘留所可能还要求提前预约。在探视时,需遵守拘留所的相关规定,如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传递违禁物品等。
刑事拘留:在侦查阶段,一般只有辩护律师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超48小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家属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看守所批准,也可探视。
具体探视手续和要求各地拘留所可能有差异,建议提前联系了解。
拘留所的关押期计算并非简单的数字累加。一般来说,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比如某人5月1日被送入拘留所,那么到5月2日算关押了1天。在计算关押期时,节假日并不扣除。而且如果是因同一行为被决定行政拘留后,又被依法决定劳动教养的,或者因同一行为被决定行政拘留后,又被依法决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其被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可以折抵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强制措施的时间。要是你对拘留所关押期的计算还有其他疑问,比如不同情形下具体如何折抵等,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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