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管制执行机关该是谁

管制执行机关该是谁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5 · 45328人看过
刑事处罚辩护专业律师 韩虎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陕西英培(榆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8201410744288
擅长领域:劳动工伤、合同事务、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929018159
代表案例:2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韩虎伟律师熟悉各类民事审判活动;2015年份承办的劳动工伤赔偿案件当事人王某送锦旗致谢;2016年份承办的索要拖欠劳务费案件当事人惠某送锦旗致谢;2016年11月份荣获陕西英培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演讲比赛”三等奖;2017年份承办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当事人乔某送锦旗致谢;2018年份承办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当事人任某送锦旗致谢;2018年3月被评为神木
更多>
导读:根据《刑法》第38条的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可见,管制的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

{ArticleTitle}

对于罪行较轻、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判处管制刑罚,也就是该罪犯的一切活动都会被有关部门监督,在接受管制期间需要参加劳动和教育改造,但不予关押。那大家清楚管制的执行机关该是谁吗?律图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管制执行机关该是谁

根据《刑法》第38条的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可见,管制的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经出台,第二条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管制本身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判处,其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这就要求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要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机关对其应当实行监督,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必须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在被管制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行使上述权利。这样有利于加强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的监督管理,防止他们以行使自由权利为借口,继续危害社会。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失控。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受外界的不良影响、干扰,以致再犯罪。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一般被判处管制的犯罪要同时进行社区矫正,而此时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同时,小编还整理了关于管制罪犯在服刑期间应该遵守的规定内容,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网站地图

刑事辩护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更多#刑事处罚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处罚辩护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