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期从何时算
刑期计算分多种情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不存在折抵问题,从判决宣判之日起开始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期间,不折抵死刑缓期执行及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刑期。
二、刑期从何时算起执行
不同刑罚刑期起算方式不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不存在刑期起算问题。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附加刑中,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独立适用时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与管制刑期相等,同时起算;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三、刑期从何时算起
刑期的起算时间因刑罚种类而异:管制:《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死缓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期满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之日一般指罪犯实际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日期,先行羁押则指在判决生效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期间。
当我们探讨刑期从何时算这个问题时,其实它涉及到诸多具体情况。比如在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如果是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有漏罪,那么刑期的计算会更加复杂,要把前后罪的刑期合并计算。还有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同样有其独特的刑期计算方式。这些复杂的刑期计算规则,你是否都清楚呢?要是你对刑期计算的具体细节、不同情形下的准确算法等仍有疑问,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读,帮你消除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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