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定罪看赌资还是获利吗
开设赌场定罪并非单纯看赌资或获利,赌资和获利是重要考量因素,但不是唯一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此外,开设赌场的行为模式、规模、持续时间、对社会秩序的影响等也会影响定罪。比如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也属开设赌场。
二、开设赌场定罪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会定罪处罚:一是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吸引多人参与赌博;二是通过开设赌场营利,如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等;三是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四是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场所的赌博活动提供场地、赌具等组织赌博活动。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开设赌场定罪主要证据有哪些
开设赌场定罪的主要证据通常包括:现场勘查笔录,记录赌场的位置、布局、设施等情况;物证,如赌具、筹码等;书证,如账本、参与者的登记信息等;证人证言,包括参赌人员、赌场工作人员等的陈述;电子数据,如监控录像,可直观展现赌场的运营过程;鉴定意见,对赌具等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性质;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了解其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过程。这些证据需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有力地证明被告人存在开设赌场的行为及相关犯罪事实。若证据不足,可能无法认定犯罪成立。
在探讨开设赌场定罪看赌资还是获利时,其实两者都很重要。赌资的大小能直观反映赌场规模和影响范围,是重要考量因素。而获利情况则体现了开设赌场行为的经济收益程度。一般来说,综合考虑赌资与获利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罪行。例如,赌资巨大但未获利,或获利丰厚但赌资相对小,都会影响最终的定罪量刑。要是您对开设赌场定罪依据还有更多疑问,比如赌资与获利在不同情形下具体如何影响定罪等,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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