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有效的吗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比如,甲以乙家人安全威胁乙,迫使乙签订了一份明显对乙不利的买卖合同。在此情形下,乙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胁迫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一旦合同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受胁迫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合同则继续有效。所以,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取决于受胁迫方是否行使撤销权。
二、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撤销权如何抗辩
若要对受胁迫签订合同的撤销权进行抗辩,关键在于证明胁迫不存在或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胁迫。
首先,需表明签订合同时不存在胁迫行为,比如当时并无威胁、强制等情况发生。其次,若存在一定压力,要证明此压力未达到使表意人产生恐惧并因此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程度。再者,要证明合同签订是基于自身真实意愿,而非因胁迫。例如,可提供当时的对话记录、在场人员的证言等证据,证明签订合同是冷静、自愿的。若能成功举证,可对抗对方撤销合同的主张,使合同继续有效。需注意,抗辩方承担举证责任,要充分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合同效力。
三、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其效力可依《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
首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次,认定时需考量多因素。比如胁迫行为是否存在,须是非法且给受胁迫方造成心理恐惧的行为。再者,受胁迫方签订合同与胁迫行为间有因果关系。若能证明存在胁迫情形,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一旦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受胁迫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合同效力符合真实意愿。
当探讨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时,要明白这并非一概而论。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但一旦被依法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比如因胁迫方的威胁、强迫等手段,违背了受胁迫方真实意愿签订合同后,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后合同的财产后果如何处理?后续是否还存在其他法律风险?若您对受胁迫签订合同的效力、撤销程序及相关法律问题存疑,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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