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被告人的委托人能否与被告人见面
刑事被告人的委托人分为律师和非律师两类情况。
如果是律师作为委托人,在案件侦查阶段,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外,其他案件律师会见不受限制,可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若是非律师作为委托人,根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一般不得会见在押的被告人。在审判阶段,经法院许可后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总之,律师会见相对有明确保障,非律师会见需经法院许可。
二、刑事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被告人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条件: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比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需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要保证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违反规定的,可能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三、刑事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有哪些
刑事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通常有以下几类理由: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这表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例如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经济犯罪案件,可能适用此类刑罚,被告人可借此申请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如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且犯罪后有明显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可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再危害社会。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保障特殊身体状况的被告人基本权利。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时间较长,导致被告人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处理完毕的情况。
在探讨刑事被告人的委托人能否与被告人见面这一问题时,我们了解到在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的情况下,委托人是可以与被告人见面的。但具体的见面安排会因案件阶段、场所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比如在侦查阶段,可能会见条件较为严格;到了审判阶段,会见的频率和时长或许会有明确要求。要是你对刑事被告人委托人会见被告人的具体流程、不同阶段的注意事项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消除你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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