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会以贪污罪论处
以下情形会以贪污罪论处: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例如,直接将公款据为己有。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
3.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共同故意实施贪污行为,可认定为贪污罪共犯。
4.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
若出现上述情形,将依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贪污罪论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哪些情形会导致债权债务终止
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债务已经履行:债务人按约完成全部给付义务,债权实现,债自然终止。
2.债务相互抵销:双方互负债务且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主张抵销,使债消灭。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人难履行债务时,可提存标的物,以终止债的关系。
4.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放弃债权,可明示或默示,一旦作出,债即终止。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如公司合并等情况。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如合同解除条件成就等,依相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使债终止。
三、哪些情形会裁决仲裁协议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会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一是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比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民事纠纷,一般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若仲裁协议约定此类纠纷仲裁,则无效。
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因其不具备独立订立有效协议的能力。
三是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违背了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四是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这会导致仲裁程序无法明确启动依据。
若仲裁协议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确认其无效,法院经审查属实后,会作出仲裁协议无效的裁定。
当探讨哪些情形会以贪污罪论处时,我们需明晰其涵盖多种情况。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等行为。而且,在特定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可能构成贪污罪。另外,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同样可能被认定为贪污罪。你是否对贪污罪的认定情形还有其他疑问呢?若对于贪污罪的认定标准、相关法律条文解读等存在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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