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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会以贪污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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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06 · 1580人看过
导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如直接据为己有,会以贪污罪论处;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非法占有国有财物也如此;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是共犯;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或对外交往中接受应上交礼物而不交且数额较大的同样按贪污罪论处,将依《刑法》等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情形会以贪污罪论处

一、哪些情形会以贪污罪论处

以下情形会以贪污罪论处: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例如,直接将公款据为己有。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

3.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共同故意实施贪污行为,可认定为贪污罪共犯

4.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

若出现上述情形,将依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贪污罪论处,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二、哪些情形会导致债权债务终止

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债务已经履行:债务人按约完成全部给付义务,债权实现,债自然终止。

2.债务相互抵销:双方互负债务且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主张抵销,使债消灭。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人难履行债务时,可提存标的物,以终止债的关系。

4.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放弃债权,可明示或默示,一旦作出,债即终止。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如公司合并等情况。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如合同解除条件成就等,依相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使债终止。

三、哪些情形会裁决仲裁协议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会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一是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比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民事纠纷,一般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若仲裁协议约定此类纠纷仲裁,则无效。

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因其不具备独立订立有效协议的能力。

三是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违背了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四是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这会导致仲裁程序无法明确启动依据。

若仲裁协议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确认其无效,法院经审查属实后,会作出仲裁协议无效的裁定。

当探讨哪些情形会以贪污罪论处时,我们需明晰其涵盖多种情况。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等行为。而且,在特定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可能构成贪污罪。另外,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同样可能被认定为贪污罪。你是否对贪污罪的认定情形还有其他疑问呢?若对于贪污罪的认定标准、相关法律条文解读等存在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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