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简介
周浩鹏律师简介
周浩鹏律师是深圳法律界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就职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睿谨律师团创始高级合伙人律师等重要职务,同时还是盈科深圳金融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支援律师。
专业领域广泛
周浩鹏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办案精细灵活,助力众多当事人获取保候审及缓刑,如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蒋某诈骗罪案等,成果显著,对各类刑事罪名辩护见解独到、经验丰富。公司法务领域,他严谨高效,凭借精深法律技巧为企业量身定制服务方案,规避风险。婚姻家事领域,他以情与法相结合,多次成功解决当事人离婚、抚养权及财产分割等难题。
深厚背景与丰富经验
周浩鹏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拥有硕士学历,法学功底扎实。自2016年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经验,荣获律图网颁发的“敬业先蜂”等荣誉。众多成功案例和良好口碑,使他成为深圳值得信赖的律师。
无论您在深圳遇到刑事难题、公司法务困扰还是婚姻家事纠纷,周浩鹏律师都能为您提供专业、有效的解决方案,是您法律道路上的可靠伙伴。选择周浩鹏律师,就是选择专业与放心。
二、精品案例
梁先生与杨女士的婚姻走到尽头,围绕离婚事宜对簿公堂,这场官司涉及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诸多复杂问题。
梁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毅然提起上诉。原来,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他认为存在偏差。比如,一笔已结清的债务,一审却在离婚时进行了分割,梁先生觉得既不合理又不合法。而且,一审将双方分居期间从夫妻存续期剥离,梁先生也认为法律适用有误。另外,梁先生认定深圳市宝安区的一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杨女士应向他支付首期款、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分割补偿款约160万元,双方各占50%。
杨女士则坚称原审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希望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她指出,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混同,有紧密大额资金往来,她所说的还款是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支出,且是以她名义支出的。
这场离婚纠纷并非首次闹上法庭。2020年2月27日,杨女士就提起离婚诉讼,当年10月20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1年10月13日,杨女士再次起诉,2022年6月17日,因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2022年9月1日,杨女士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即此次案件。杨女士称自己长期居住在澳大利亚,自法院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就与梁先生分居了。后来经一审法院调解,两人仍未和好,杨女士坚持离婚,梁先生也同意了。
一审法院判决如下:准予杨女士和梁先生离婚;杨女士支付梁先生存款分割补偿款180.7元;杨女士宁波XX信用卡截至2019年11月7日的剩余贷款本息415493.12元为夫妻共同债务,由杨女士偿还,同时梁先生要支付杨女士债务分割补偿款207746.56元;驳回杨女士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梁先生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1323元,杨女士负担10349元,梁先生负担974元。
二审阶段,杨女士提交了宁波XX信用卡结清证明及还款流水,显示信用卡已清偿,还表示没用向案外人陈XX的借款偿还信用卡。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澳大利亚,一审认定为涉外离婚纠纷并确定准据法为我国法律,认定无误。本案争议焦点有二:一是梁先生关于涉案房产的主张能否成立;二是杨女士名下信用卡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及该不该分割。
法院认为,杨女士名下信用卡欠款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部分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及梁先生经营公司开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虽债务在分居后由杨女士清偿,但清偿时婚姻关系未解除,且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杨女士主张的债务清偿款项无需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支持了梁先生无需支付债务分割补偿款的上诉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撤销第三项、第四项;驳回杨女士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这场复杂的离婚官司中,有一位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入研究法律条款,仔细剖析每一个证据,为当事人全力争取公正判决,充分展现了专业价值,让当事人对其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充满信任。这位律师精准分析案情核心与法律争议点,制定关键策略,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成功应对这场复杂的离婚官司,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