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燕果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10年起开始在法律行业崭露头角,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3989,现担任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主任。其律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A座1203室,服务地区主要为成都。
都燕果律师深耕法律领域多年,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在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其中,民商事诉讼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重大合同纠纷与公司法律事务,此类案件占比约50%;刑事辩护案件同样为200余件,擅长处理各类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案件。此外,在行政诉讼及其他领域,都燕果律师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赔偿,并熟悉执行异议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在众多案件中,“精准辩护化解风险,助力涉嫌帮信罪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一案颇具代表性。本案当事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4月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4年4月,案件移送至某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4月,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将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及手机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涉案账户在此期间转入资金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其中包含已查明的四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资金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当事人从中获利两千余元。案发后,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都燕果律师介入此案后,积极协调并见证当事人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并对一名主要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获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虽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且已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已显著降低。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都燕果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行,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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