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是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般情况下,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具体量刑会综合案件具体情节确定。
二、特别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如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是否有自首、坦白、立功等从轻或减轻情节等。司法实践中,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准确适用法律,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三、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如何区分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有明显区别。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主观上一般是故意。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观上是过失。
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及是否发生严重后果。危险驾驶罪通常不要求有实际危害结果,只要实施特定危险驾驶行为即构成;而交通肇事罪必须发生重大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如醉驾未肇事定危险驾驶罪,若因醉驾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当我们了解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时,会发现其涵盖多种情形。除了文中列举的常见情况,实践中还可能存在一些复杂的认定问题。比如,对于“情节恶劣”的界定,在追逐竞驶案件里如何准确判断?还有,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引发了其他轻微事故,在量刑时又会有怎样的考量?这些问题可能会让不少人感到困惑。若你对危险驾驶罪的具体量刑、认定细节或其他相关法律要点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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