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什么情况会放回
刑事拘留后,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放回:
1.经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总之,刑事拘留后放回的情况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进展和法律规定。
二、刑事拘留什么情况可以办释放证
刑事拘留后出现以下情况可办理释放证:一是经侦查发现不应当拘留,比如犯罪事实不存在或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嫌疑,这种情况应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二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的法定期限届满,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不当,应当予以释放。三是发现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应当释放。四是对于被拘留的人,经过讯问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此时应释放被拘留人并发给释放证明。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相关机关会依法办理释放手续并出具释放证。
三、刑事拘留什么情况可申请司法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刑事拘留后可申请司法赔偿的情况主要有:一是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采取拘留措施,例如对不符合拘留条件的人进行拘留;二是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拘留措施,如未按法定程序审批等;三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被拘留人认为自己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可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要求有关机关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依法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支付赔偿金等。
刑事拘留后放回的情况较为复杂。首先,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就会立即释放。比如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其次,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案件侦查终结,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也会予以释放。还有,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符合条件时也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你对刑事拘留后放回的具体情形还有疑问吗?若想进一步了解其中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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