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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死亡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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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09 · 2080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期间婚姻关系未解除,夫妻仍有法定权利义务,一方死亡,生存方作为配偶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对死亡方遗产的继承权。但如果死亡方生前立有遗嘱明确排除生存方继承,生存方则无法依法定继承获遗产,不过遗嘱应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即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通常有法定继承权,除非有有效遗嘱排除。
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死亡有继承权吗

一、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死亡有继承权

离婚诉讼期间,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夫妻之间仍具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法律角度看,此时双方仍是配偶身份。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死亡,生存方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对死亡方遗产的继承权。但如果死亡方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将遗产排除生存方继承,那么生存方就无法依据法定继承获得遗产,而是按照遗嘱执行。不过,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总之,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通常有法定继承权,除非存在有效遗嘱排除其权利。

二、离婚诉讼期间孩子抚养问题如何解决

在离婚诉讼期间,孩子抚养问题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原则。

若双方都争取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程度、生活习惯等因素。比如,一方收入稳定且有良好教育资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获得抚养权可能性较大。

若双方都不愿直接抚养,法院可先行裁定一方暂时抚养。

在此期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应予以配合。双方都应保障孩子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需求。

同时,父母任何一方不得因离婚而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否则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支付抚养费等,以保障孩子合法权益。

三、离婚诉讼期间男方私自卖房怎么办

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在离婚诉讼期间,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房屋仍可能处于夫妻共同财产状态。男方私自卖房,若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比如第三人不知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那么房屋所有权归第三人,女方只能要求男方赔偿损失。若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女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追回房屋。同时,女方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该房屋,防止男方再次私自处分。并且在离婚诉讼中,女方可要求男方少分或不分该房屋等夫妻共同财产,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探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死亡是否有继承权这个问题时,情况较为复杂。一般来说,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婚姻关系尚未正式解除,那么另一方仍有可能基于夫妻关系享有一定的继承权。但具体的继承份额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比如是否存在遗嘱、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等。倘若涉及到共同财产的认定,在确定遗产范围时也需要仔细甄别。若你对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死亡后的继承相关事宜,像具体的继承流程、份额确定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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