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且该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2.债务人的行为须在债权成立之后发生。
3.若债务人的行为是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需知道该情形。
4.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
5.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6.撤销权应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保全中债权人履行是基本方法吗
合同保全中债权人履行并非基本方法。合同保全主要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
撤销权则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危及到债权人债权实现时,有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履行自己的债务并非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而是通过代位权和撤销权等手段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以保障自身债权得以实现。
三、合同保全中撤销的情形有哪些情况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其撤销情形如下: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例如,甲欠乙钱,甲却放弃对丙的到期债权,导致无法偿还乙,乙可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如甲将房产无偿赠给他人,使自己无力偿债,乙可撤销。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情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比如甲低价卖车给丙,丙明知会损害乙债权,乙有权撤销。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在探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时,我们了解到了主要的几种情形。比如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如何认定“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及若存在多重转让行为该如何处理等问题,可能还会存在疑问。若您还对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行使条件的相关拓展内容存疑,比如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该如何准确计算,或者在具体案件中如何举证证明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等,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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