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子女的一方在离婚时如何主张分割财产
在离婚时,抚养子女一方主张分割财产有以下要点: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可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
若一方抚养子女,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酌情予以照顾。比如考虑抚养子女一方因抚养子女可能面临的经济压力、未来子女成长所需等因素。
抚养子女一方可积极举证证明自己对家庭贡献较大,如照料子女付出较多精力、协助对方工作等,以此争取更多财产份额。
同时,要注意防止对方隐匿、转移财产。若发现此类情况,可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法院对隐匿、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并可要求其赔偿损失。通过合理主张与举证,维护自身在财产分割中的权益。
二、劳动者行使辞职自由权时要如何保留证据
劳动者行使辞职自由权时,保留证据至关重要。首先,辞职信需采用书面形式,可通过邮寄挂号信并保留回执,或者直接让用人单位签收,注明日期。其次,工作交接记录要详细,包括交接时间、内容、双方签字等,证明已完成工作交接。再者,与上级或人事关于辞职的沟通记录也不可或缺,如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明确辞职意愿及时间。考勤记录能显示最后工作日期,工资发放记录可证明工资结算至何时。此外,如有录音录像资料,能直观反映辞职协商过程则更好。总之,要从多方面收集、保留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便在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权益受损。
三、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二是即时解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即时解除: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探讨抚养子女的一方在离婚时如何主张分割财产这个问题时,除了依据法律规定的一般原则外,还有一些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抚养子女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主张对其少分或不分。另外,抚养子女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特殊开支,如孩子因重大疾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等,也可在分割财产时适当予以考虑。若你对离婚时抚养子女方分割财产的具体操作、证据收集或其他相关法律细节仍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助你明晰权益,妥善应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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