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抵押吗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并不等同于抵押。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而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基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产生,其行使无需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且优先于抵押权等普通债权受偿。两者在性质、构成要件、行使方式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
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多少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起算时间一般是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比如,工程正常竣工,从竣工日起算合理期限内承包人可行使;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如期竣工,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起算。这里的“合理期限”目前法律未明确具体时长,司法实践中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定。而从应给付价款之日起算,最长18个月是固定期限限制承包人行使权利。
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不可以对抗买受人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一般情况下可以对抗买受人,但存在一定条件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在建设工程竣工交付后,承包人对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买受人购买的房屋等不动产是在建工程,且其明知该工程存在拖欠工程款情况,那么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以对抗买受人。
不过,如果买受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情形,如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已支付全部价款或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实际占有该不动产等,买受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可能会得到支持,此时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对抗效力会受到一定影响。
当探讨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抵押吗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并不等同于抵押。它是基于建设工程合同产生的法定权利,旨在保障施工方的利益。但在实际情况中,这一权利的行使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比如与其他担保物权之间的冲突如何协调,在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中,其受偿的顺位和范围等具体规定也有所不同。若你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抵押的相关细节,如具体案例中的受偿顺序、权利实现方式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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