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纠纷中谁负责举证
在建筑工程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比如,若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需举证证明双方存在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质量合格等事实。
同时,存在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此时,承包人应当对其施工的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举证。
又如,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情况下发包人需证明工程质量问题出在承包人应负责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部分。
二、建筑工程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有多种情况。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意味着工程所在地法院对该类纠纷有管辖权。
若涉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等其他相关纠纷,通常依据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确定,比如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在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时,要先明确纠纷类型,再据此准确确定管辖法院。
三、建筑工程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建筑工程纠纷中,需准备多方面证据。首先是合同类,如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用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其次是施工过程证据,像工程图纸、施工记录、监理日志等,能反映工程实际进展。再者是往来文件,包括工程联系单、变更通知等,证明施工中的变动。质量方面,质量检验报告、验收记录等不可或缺。还有工程量及价款证据,如工程量清单、造价审计报告等。另外,付款凭证能体现资金往来。若有纠纷协商过程,会议纪要、函件等也可作为证据。总之,证据要全面、真实、与纠纷相关,以便在诉讼或仲裁中有力支持自身主张,维护合法权益。
在建筑工程纠纷中,明确谁负责举证至关重要。一般来说,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因建筑物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可能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那要是遇到建筑工程纠纷,却不确定自己是否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或者对举证的具体要求、证据收集等存在疑问该怎么办呢?别着急,如果您对于建筑工程纠纷中谁负责举证以及相关举证细节还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思路,更好地应对建筑工程纠纷中的举证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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