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优先受偿工程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承包人可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1.工程质量合格:建设工程质量是优先受偿的基础,只有质量合格的工程,承包人才享有此权利。若建设工程经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则无权优先受偿。
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发包人未依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且在承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承包人可行使优先受偿权。
3.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这类工程不宜折价、拍卖,无法适用优先受偿。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可宣告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毁损无法交付。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像开发商明确表示不再交房。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购房者逾期付款经催告仍不付。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房屋质量严重不合格无法正常居住。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否则权利消灭。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可要求恢复原状等。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况可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需注意,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只有符合上述法定经营管理困难等情形,才有可能通过司法程序解散公司。
当探讨什么情况下可以优先受偿工程款时,需要明白这背后有着严谨的法律规定和复杂的情形。比如在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承包人就工程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如果发包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承包人,约定承包人垫资施工,并约定了垫资利息,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若您在工程款优先受偿方面还有诸如受偿范围界定、与其他债权冲突处理等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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