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公基金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判
婚前用公积金购买的房子,若仅一方出资,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其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房子归出资方,婚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及对应房屋增值部分,由取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双方共同出资(比如双方公积金共同还贷等情况),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能按共同财产处理。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总之,具体判决要依据房屋实际出资、产权登记等具体事实来确定。
二、婚前公积金买房离婚房产咋分割
婚前一方用公积金买房,若房产登记在其名下,一般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计算补偿款时,先确定共同还贷本息总数,再算出该款项占购房总价款(包括首付及贷款本息)的比例,用房屋当前市场价值乘以该比例,即为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价值,然后由获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比如,婚前男方公积金买房,首付30万,贷款70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20万。现房屋价值200万,共同还贷占比为20÷(30+70)=20%,增值部分价值为200×20%=40万,男方应补偿女方20万。
三、婚前公积金买房离婚后咋确定产权
婚前一方用公积金买房,通常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
首先,购房资金来源于婚前公积金账户,这是重要依据。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主张补偿。计算方式一般为:共同还贷本息÷房屋总价款(购房款+利息)×房屋现值×50%。
比如,婚前一方用公积金贷款50万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10万,房屋现值200万。则共同还贷补偿款为:10÷(50+利息)×200×50%。
产权归属上,仍归婚前购房方,但需对另一方补偿。若双方有关于房产的特别约定,依约定处理。建议保留好购房合同、贷款还款记录等相关证据,以备可能的纠纷。
在离婚涉及婚前公积金购房的财产分割问题上,我们了解到了不同出资及登记情况的处理方式。但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比如如果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婚后另一方对房屋进行了较大的装修投入,这部分装修费用在离婚时该如何认定呢?又或者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其中一方因某些特殊原因对房屋贡献较大,在分割时是否会有更偏向这一方的考量呢?若您对这些问题或者婚前公积金购房离婚财产分割的其他细节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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