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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满足三个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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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8 · 4540人看过
导读:公安机关立案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包括已实施、正在实施及预备实施的犯罪,且有证据证明;二是需追究刑事责任,若有法定不追究情形则不立案;三是属于自己管辖,不同案件有明确管辖分工。只有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满足三个条件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立案满足三个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立案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有犯罪事实。即存在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包括已经实施完毕的犯罪、正在实施的犯罪以及预备实施的犯罪等,且这些犯罪事实有一定证据证明,并非无端猜测。

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犯罪行为应受刑罚处罚,若存在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则不予立案

三是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对属于自身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立案侦查,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案件有明确管辖分工,需确保该案件在其管辖权限内 。只有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公安机关才会正式立案开展侦查工作。

二、公安机关立案期限从受理之日计算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会先受理并进行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受理后应立即受案立案查处。

对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30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60日。

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限法律未作明确统一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若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当我们探讨公安机关立案满足三个条件是什么时,了解这些条件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除了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外,在立案后的侦查过程中也有诸多要点。比如公安机关会依据线索展开全面调查,如何配合调查能更好地推动案件进展?还有立案后若发现新的情况或证据,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与立案条件紧密相关的拓展内容。你是否对公安机关立案的相关事宜存在疑问呢?要是对于立案后的侦查流程、证据补充等问题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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