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有权利刑事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有权刑事拘留的情形主要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这些情形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后执行。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逃避侦查或审判等,其期限有严格规定,一般不得超过37天。
二、公安刑事拘留后应遵循哪些法律程序
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后,需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立即通知。
讯问: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若发现不当拘留,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提请批捕: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不批捕的,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
三、公安无权刑事拘留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几种常见公安无权刑事拘留的情况:
没有犯罪事实。即被拘留人未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若公安机关误抓,不得对其拘留。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一些普通的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肢体冲突,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应采取刑事拘留。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就不能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和刑事拘留。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经国家发布特赦令免除刑罚,公安机关不能再就该罪行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如侮辱、诽谤等案件,当事人不告诉或撤回告诉,公安无权刑拘。
当探讨公安有权利刑事拘留的情形有哪些时,要知道这是保障法律秩序的重要环节。除了正文提到的常见情形外,比如犯罪嫌疑人企图自杀、逃跑,可能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时,公安也有权实施刑事拘留。还有在一些共同犯罪案件中,为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等,公安也会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你是否对刑事拘留的具体情形仍有疑问呢?若想进一步了解其适用范围、程序细节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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