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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刑事拘留管辖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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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6 · 2109人看过
导读:先行刑事拘留管辖权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更适宜,也可由该地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含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对于管辖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案件,有关公安机关可协商,协商不成由共同上级指定。上级指定后要送达决定书,原受理公安机关不再管辖并移送案卷。特殊情况需依实际确定管辖权。
先行刑事拘留管辖权归谁

一、先行刑事拘留管辖权归谁

先行刑事拘留的管辖权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同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

我不知道的情况:若具体案件存在特殊情况或法律规定有特殊要求的,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确定管辖权归属。

二、先行刑事拘留的执行管辖权如何确定

先行刑事拘留执行管辖权一般遵循如下规则:通常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也可由其管辖。

对于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相应的先行刑事拘留也由其执行。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此外,对于涉及跨区域犯罪等复杂情况,可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以明确先行刑事拘留的执行权

三、先行刑事拘留执行权法律如何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具有先行刑事拘留执行权。当出现法定紧急情形,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等,公安机关可先行拘留

执行时,需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且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先行刑事拘留管辖权归属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一般来说,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等。倘若案件涉及多个地区的管辖权争议,或者存在特殊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是按照怎样的程序来确定最终管辖权呢?这些进一步的疑问,您是否想要深入了解?若您对先行刑事拘留管辖权归谁及相关拓展问题存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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