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受案立案是怎样的规定
刑事案件受案立案规定如下:
受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立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刑事案件受案不立案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
刑事案件受案不立案,可通过以下途径救济:
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7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向检察院申诉: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认为理由不成立,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立案。
直接向法院起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若公安、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三、刑事案件受案后不立案该如何维权
若刑事案件受案后不立案,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申请复议: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申请复核:若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
向检察院申诉: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认为理由不成立,检察院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立案。
直接起诉:若属自诉案件,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当探讨刑事案件受案立案是怎样的规定时,除了了解基本规定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受案立案后案件的侦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侦查期限存在差异,这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进展和当事人权益。另外,受案立案后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该如何处理,当事人若认为受案或立案决定不合理,是有相应的申诉渠道的。如果你曾遭遇刑事案件,或是对受案立案后的侦查期限、结果异议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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