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着手就是既遂吗
盗窃罪并非着手即既遂。一般来说,盗窃行为着手后,只有取得财物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等特定结果时才构成既遂。例如,在入户盗窃时,进入他人住宅开始实施盗窃行为为着手,但若未实际取得财物,仍处于犯罪未遂状态;而一旦将财物窃取到手,就构成了既遂。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扒窃,只要窃取行为着手且已将财物置于自己控制之下,就构成既遂,因为在扒窃这种情形下,财物脱离被害人控制的瞬间即为既遂标志。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盗窃罪着手就是既遂,需根据具体盗窃行为的特点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二、盗窃罪既遂与着手的认定标准有何不同
盗窃罪着手与既遂认定标准存在明显差异。
着手的认定采用“行为说”,当行为人开始实施具有使他人财产遭受侵害紧迫危险的行为时,即认定为着手。比如,行为人伸手进入他人衣兜掏钱包、撬锁进入他人住宅准备盗窃财物等,这些行为已对他人财产权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标志着手盗窃行为开始。
既遂的认定主要采用“失控说”,一般以被害人是否失去对财物的控制作为判断标准。若财物已脱离被害人控制范围,通常认为盗窃既遂。像从他人口袋偷走钱包、将商店商品藏入自己包中带出店外等,此时被害人已无法有效控制财物,构成盗窃既遂。
总之,着手关注盗窃行为的起始,强调对财产权侵害的紧迫危险;既遂则聚焦被害人对财物控制状态的改变。
三、盗窃罪着手与既遂的判定标准一样吗
盗窃罪着手与既遂的判定标准不一样。
着手的判定,通说采“行为说”,即当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盗窃实行行为时,为着手。如行为人开始撬锁、伸手扒窃他人财物等,此时行为对他人财产法益产生了紧迫现实的危险。
既遂的判定,主流观点是“失控加控制说”。一方面,要看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是否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另一方面,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了该财物。例如,行为人将商店的商品藏入自己包中走出店门,店主失去对商品控制,行为人实际控制商品,构成既遂。
可见,着手关注的是盗窃行为的开始实施,既遂关注的是财物的控制状态转移,二者判定标准不同。
当探讨盗窃罪着手就是既遂吗这个问题时,要明确这二者有着不同的判定标准。着手只是犯罪行为的开始,而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在盗窃罪中,着手并不意味着就达到既遂。比如,行为人开始实施盗窃行为,但尚未取得财物时,可能因各种原因未能得逞,这就不能认定为既遂。对于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实践中存在多种观点和考量因素。要是你对盗窃罪着手与既遂的具体区分、不同情形下的法律认定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你详细剖析。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