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对承租公房怎么处理
离婚后对承租公房的处理如下:
①若该公房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参照市场价格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②若公房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居住,离婚时双方均要求取得承租权但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婚前取得承租权一方可优先取得承租权;一方放弃承租权,另一方可承租;双方都要承租,可通过竞价确定承租方。
③若公房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按照上述第一种情形处理。总之,离婚时对公房的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离婚后承租公房居住权法律上如何界定
离婚后承租公房居住权的界定需依据不同情形判断:
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承租该公房。
婚前一方承租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双方都可承租。
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双方均可承租。
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该公房由双方共同承租。
若双方均可承租,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方、无过错方等原则判决。取得居住权的一方,应给予对方适当经济补偿。
三、离婚后承租公房居住权归属如何确定
离婚后承租公房居住权归属按以下原则确定:
首先,双方可协商解决,就居住权达成一致协议,遵循意思自治。
若协商不成,公有住房由一方婚前承租的,且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下,法院一般判归婚前承租方。若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双方均有权继续承租。
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获得公房承租权的,双方均有权承租。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
若一方承租,可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若双方均可承租但面积较大能隔开分室居住使用,可由双方分别租住。
离婚后对承租公房的处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除了文中提到的基本处理方式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例如,如果一方在承租公房期间对房屋进行了较大的装修或添附,在离婚时该如何补偿?另外,如果双方都有承租的意愿,且条件相当,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哪些因素来决定最终的承租人?这些问题都与离婚后承租公房的处理密切相关。若您在离婚后对公房处理仍有疑问,比如不知道如何争取公房承租权,或者不清楚装修补偿的具体标准等,不要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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