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金额如何进行认定
开设赌场金额的认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来说,通过赌博机、网络平台等方式开设赌场的,以在该场所内进行赌博活动的总筹码量或者总资金流水来认定金额。例如,赌博机的上分金额、退分金额累计计算,网络平台的投注金额、提现金额等总和。同时,要考虑赌博的次数、参与人数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有证据证明多次开设赌场,每次的金额累计计算;若无法明确每次金额,但有较长时间的持续开设行为,也可根据整体情况进行合理认定。总之,要依据具体案件的证据和情节,准确认定开设赌场的金额,以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界定:
参赌人数: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或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场地及组织性:开设赌场供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或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
特殊情形: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又开设赌场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开设赌场;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等也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构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开设赌场获利金额的认定有啥法律依据
开设赌场获利金额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开设赌场而获取的一切违法所得均应认定为获利金额,包括场地费、组织费、抽头渔利等。例如,赌场以一定比例从每局赌博中抽取费用,此费用属于获利;以提供场地、工具等方式收取的费用也包含在内。
在司法实践中,获利金额是衡量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程度的重要标准。一般获利金额越大,量刑越重。获利金额的认定需结合相关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判断实际获利情况。若有证据证明部分金额并非违法所得,应予以扣除。
当我们探讨开设赌场金额如何进行认定时,要知道这并非简单的数值累加。除了赌资数额,像通过抽水盈利的金额、为赌博提供场地等获取的非法收入,也都可能被纳入认定范畴。并且,不同形式的开设赌场行为,其金额认定标准也存在差异。如果您对开设赌场金额认定的具体情形、相关法律依据以及后续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开疑惑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全面解读,帮您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为您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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