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传刑事拘留逮捕期限是多久
拘传:无明确拘传期限规定,一般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刑事拘留:一般为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0日。
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拘传、刑拘、逮捕适用条件及程序合规吗
拘传
适用条件:对未被羁押、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
程序: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院长批准,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要出示拘传证,拘传持续时间一般不得超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不得超24小时。
刑事拘留
适用条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正在预备犯罪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先行拘留。
程序: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超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通知可能有碍侦查情形外,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逮捕
适用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程序:由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24小时内讯问并通知家属。
三、拘传、刑拘、逮捕的延长时限是怎样的
拘传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延长后不得超过24小时。
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逮捕没有所谓“延长时限”概念,一旦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2个月。
当我们探讨拘传、刑事拘留、逮捕期限是多久时,需要清楚不同强制措施有着各自明确的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十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超过三十七天。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你是否对这些期限的具体适用存在疑问呢?若对于拘传、刑事拘留、逮捕期限的计算、特殊情况处理等还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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