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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不准予离婚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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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6 · 1108人看过
导读:离婚案件中不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其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其二,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其三,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未达感情确已破裂程度则不准离婚。
离婚案件中不准予离婚的情形是什么

一、离婚案件中不准予离婚的情形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不准予离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二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三是夫妻感情未破裂,这是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标准。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因素,若未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则不准予离婚。

二、离婚案件中可直接判离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案件中,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如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需是因感情问题导致的分居且连续满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案件中法院准予离婚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需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若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可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发给离婚证

其次,若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审理时应进行调解。如存在以下情形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离婚案件中,了解不准予离婚的情形至关重要。除了文中提到的那些常见情形外,比如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等。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提出离婚,法院也可能不准予。还有就是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未经军人同意,且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的,也不准予离婚。另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果您对离婚案件中不准予离婚的情形还有其他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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