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权代理没有追认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无权代理未获追认的合同,效力待定。若被代理人未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在此情况下,若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比如,甲未经乙授权,以乙名义与丙签合同,乙不追认,丙若善意,可在乙追认前行使撤销权;若丙知道甲无权代理仍签合同,双方依过错担责。
二、无权代理未追认合同的法律责任谁承担
无权代理未追认的合同,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不能约束被代理人,若相对人遭受损失,行为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所以,一般情形下,因无权代理未获追认致合同无法履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实施无权代理的行为人承担。
三、无权代理未追认合同造成损失谁担责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若无权代理合同造成损失,一般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未对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没有成为合同的责任主体。而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其行为缺乏合法授权却为之,存在过错。当该行为导致相对人损失时,相对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例如甲冒用乙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乙未追认,丙因此遭受损失,丙可向甲主张赔偿。所以,通常由实施无权代理行为的行为人对造成的损失担责。
当探讨无权代理没有追认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问题时,我们知道未经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就完全无效或没有其他影响。比如,无权代理人可能需要对善意相对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在某些情况下,相对人基于合理信赖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即使合同未被追认,相对人也可能有相应的权利主张。若你对无权代理未追认合同的效力相关问题,如责任承担范围、相对人权利保障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清晰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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