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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监视居住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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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23 · 1792人看过
导读:办理监视居住需满足一定条件并经批准。条件包括: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不宜逮捕情形,如患严重疾病、怀孕等;二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三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此外,还需经办案机关上一级公安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院长批准,以保障权益和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办理监视居住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理手续

一、办理监视居住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理手续

办理监视居住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办理手续: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等情形,不宜逮捕的。

其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再者,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此外,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需经办案机关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依法办理监视居住的手续,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不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却办理手续合法吗

不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却办理手续通常是不合法的。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适用监视居住的法定情形,比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

若不符合法定条件却办理监视居住手续,属于违反法定程序。被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司法机关经审查,若发现确不符合条件,应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同时,对于滥用职权违法决定监视居住的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三、不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办理手续会担何法律责

若不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却办理了相关手续,根据不同主体可能承担不同法律责任:

办案人员:若办案人员故意违反规定办理,可能构成滥用职权。依据《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撤职等。

申请人:若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欺骗手段使不符合条件者被监视居住,情节较轻可能被训诫、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能以妨害司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探讨办理监视居住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理手续时,除了文中提到的常见条件外,还有一些情况值得注意。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符合相关规定时也可办理监视居住。另外,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出于人道主义考量也可能被批准监视居住。若您对监视居住条件、办理流程或后续相关法律规定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清晰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消除您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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