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拘留的适用条件主要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拘留监视居住期间权利保障有哪些
在拘留和监视居住期间,被采取措施人的权利保障如下:
拘留期间
获得法律帮助权:被拘留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等。
饮食休息权: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其民族饮食习惯,保障其必要的休息时间。
会见通信权:被拘留人可以与他人会见和通信,但需经拘留所的批准和检查。
监视居住期间
人道主义待遇权:被监视居住人有权在自己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如无固定住处可在指定居所,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若符合条件,被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三、拘留监视居住后权利保障有哪些法律规定
关于拘留、监视居住后权利保障,主要有以下法律规定:
拘留后
及时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及时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监视居住后
生活保障:被监视居住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的,其正常生活不受非法干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要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基本生活。
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被拘留、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滥用。
当探讨拘留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时,我们知道它涉及多种情形。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况可适用监视居住;而拘留则适用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等情形。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不同罪名在这些强制措施适用上的特殊考量,或者对整个流程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消除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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