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为保管构成侵占罪的情形有哪些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在代为保管情形下构成侵占罪,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存在合法的代为保管关系,比如基于委托、租赁、借用等。其次,行为人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将保管物据为己有。再者,数额需达到较大标准,各地司法实践中数额标准有所差异。最后,经财物所有人要求退还,行为人拒不交还。例如,甲委托乙保管名贵字画,乙却私自将字画卖与他人且拒绝归还甲,若字画价值达到当地数额较大标准,乙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二、代为保管物品在哪些情形下构成诈骗罪
代为保管物品在以下情形可能构成诈骗罪: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从一开始或在保管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该物品的故意。比如一开始就编造虚假理由取得他人信任而代为保管物品,事后拒不归还。
2.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为达到非法占有物品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手段。如谎称物品被盗、损毁等,使物品所有人产生错误认识而无法索回。
3.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物品所有人因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基于错误认识而放弃对物品的控制。
需注意区分其与侵占罪。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而诈骗罪核心在于通过欺骗手段使被害人交付财物。若符合上述情形,可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代为保管物品在哪些情况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代为保管物品一般在以下情况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主体特定:行为人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且在单位中具有一定职务,能利用职务便利。如仓库管理员、财务人员等。
行为非法: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代为保管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便利”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数额标准:侵占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主观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意图永久剥夺单位对财物的所有权。
需注意,与侵占罪相区分,后者是一般主体,基于委托关系保管他人财物,而非利用职务便利。
当探讨“代为保管侵占侵占罪的情形有哪些”时,除了已经知晓的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构成代为保管侵占侵占罪后,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说,根据侵占财物的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量刑会有所不同。另外,若嫌疑人主动归还侵占财物,对定罪和量刑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通常主动归还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从轻处罚。如果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关于代为保管侵占方面的疑惑,或者对上述拓展问题想进一步了解,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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