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提起的事由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鉴定提起的事由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提起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导致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在医疗纠纷中,符合上述事由时,当事人可依法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以明确责任归属。
、医疗事故鉴定后怎样才能获得赔偿金
医疗事故鉴定后,若确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造成损害,可按以下步骤获赔:首先,与医疗机构协商赔偿事宜,就赔偿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及金额达成一致,签订赔偿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由其居中协调双方利益。若调解也无法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需准备好医疗事故鉴定书、相关病历资料、损失的证明等证据,通过法庭审理,由法院判定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具体赔偿金额,最终依据生效判决要求医疗机构支付赔偿金。整个过程要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医疗事故鉴定是有期限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此外,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的期限同样有相应规定。具体期限依不同情形和相关程序要求而定。
在探讨医疗事故鉴定提起的事由是什么时,我们知道了多种引发鉴定的情况。比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等。除此之外,像患者对医疗行为存在质疑,认为可能存在医疗过错导致不良后果等也可能引发鉴定。如果您对于医疗事故鉴定提起的事由还有更深入的疑问,比如鉴定的具体流程、鉴定结果的效力等。别再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消除您心中的困惑,为您在医疗相关法律问题上提供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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