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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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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3.31 · 1721人看过
导读:一般监视居住适用条件有: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为孕妇、哺乳期妇女;二是系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的扶养人;三是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采取该措施更适宜;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五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此举兼顾诉讼顺利与嫌疑人特殊情况,平衡公正与人文关怀。
一般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要求

一、一般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要求

一般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②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

③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⑤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

这些适用条件旨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殊情况,以实现法律的公正与人文关怀的平衡。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啥要求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需满足一定条件。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这里的“有碍侦查”包括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形。

另外,对于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需要注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同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何不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分两种情形适用,条件不同。

其一,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有碍侦查”包括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等情形。

其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这里的“固定住处”指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需严格依法进行,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了解一般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要求后,或许你还想知道其与取保候审的区别,比如二者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的差异,以及不同情形下该如何选择更适合的措施。另外,监视居住期间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是要遵守特定的活动范围规定,还是有其他方面的限制?这些拓展问题都与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紧密相关。若你对这些内容仍有疑问,不要错过深入了解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关于监视居住适用条件及相关拓展问题的种种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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