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是怎么判刑
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对开设赌场行为所进行的刑事判决如下:1.对于初犯且情节轻微者,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
2.若情节较为恶劣或造成重大损失者,将处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并处以数额较大的罚金。
因此,针对该特定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开设赌场的规模、持续时间、非法所得金额以及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在情节相对较轻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处诸如拘役或管制等较轻程度的刑罚;
然而,倘若情节极为严重,则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更为严厉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的从犯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开设赌场罪中的从犯,通常是指在整个开办赌场过程中所扮演次要或者辅助角色的人士,他们可能担任赌场的守卫,负责保管赌资等工作。
从犯是相对于主动犯罪份子,也就是俗称的"主犯",而共犯则是两种主要的犯罪形式之一。
它代表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起到连带责任,但负次要或辅助责任的涉案人员。
如果是以辅助作用参与犯罪行为,那么表示他在为犯罪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提出有益的建议,提供所需的工具,以及排除可能阻碍犯罪行为实施的障碍等等。
如果是以次要作用参与犯罪行为,这意味着他会根据主犯的指令进行某项特定的犯罪活动,或者在普通的共同犯罪当中执行一些情节比较轻微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开设赌场罪获利两万怎么判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三百零三条的明文规定,对于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者,其刑事责任程度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种是犯罪行为较为轻微的情况,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另一种是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况,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同样也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仅仅凭借获利两万元这一单一因素,并不能直接决定刑罚的轻重程度,因为刑罚的轻重程度必须要结合整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开设赌场的规模大小、持续时间长短、获利金额多少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诸多因素。
若该两万元的获利确实属于开设赌场过程中所获取的非法收益,且无其他严重情节相伴,那么很可能无法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进而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承担相应的罚金。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须根据案件的所有事实与情节,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刑事处罚分为两个层次:情节轻微者,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赌场的规模、持续时间、非法所得金额和社会影响等因素。情节越严重,面临的刑罚也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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