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不构成盗窃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能独立排除以下五种情境,通常可判定为当事人未触犯盗窃罪:
1.当事人在主观层面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意图。例如,因误拿失主财务而及时归还者便属此例。
2.依照当地司法实践中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所实施的盗窃并未达至能够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之程度。各地关于此点的立案金额标准虽有所差异,然而总体而言,若窃得财物数额相对较小,则未必会被视为犯罪行为。
3.在特殊形势(如紧急避险、正当防卫)下进行的盗窃活动,依法应予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什么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一般来说,能常规安全行车,没法定危险驾驶行为,驾驶行为未紧迫威胁公共安全,如紧急避险等合理理由的超速等,通常不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总之,判断驾驶行为是否构成该罪,关键看是否符合法规构成要件及对公共安全有无即时现实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什么不构成累犯
被判定为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事处罚的罪犯,当其刑期已经满或获得赦免后五年内再次犯下需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之罪行者,将认定为累犯。然而,以下几种状况通常并不属于累犯范畴:1. 前次所犯之罪并未受到有期徒刑及以上刑事处罚。2. 如果前次刑罚已执行完毕或赦免至距今超过五年之后,那么后来的犯罪行为便不能视为累犯。3. 无论是前次还是后次犯罪,若属于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案,则不应归类为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法律法规,若能排除以下五种情境,通常不判定为盗窃罪:
1.主观无非法占有意图,如误拿失物及时归还。
2.盗窃行为未达刑事立案标准,金额较小。
3.特殊形势(紧急避险、正当防卫)下的盗窃活动,依法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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