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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刑事拘留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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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1850人看过
导读: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流程,其主要步骤如下:首先是犯罪嫌疑人的察觉,即公安机关在进行犯罪调查过程中,如若发现存在需要实施拘留措施的嫌疑人;其次是制作拘留令状这一环节,一旦确认有必要对嫌疑人实施拘留,便应随即制定相应的拘留令状;紧接着便是执行拘留,在收到拘留令状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必须将嫌疑人送往拘留所关押,并且要及时通知其家属;最后,在拘留结束后,除了因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而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之外,公安机关还需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此外,拘留结束后,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还须在拘留结束后的第三天起,向上诉法院申请审查批准逮捕。
公安刑事拘留的程序有哪些

一、公安刑事拘留的程序有哪些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拘留流程主要包含如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发现阶段,公安机关在进行深入调查和取证的过程中,如若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行为且有必要采取拘留措施时,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启动拘留程序;

其次,在确认需要实施拘留之后,公安机关会依法制作拘留决定书,以明确拘留的具体原因以及期限等事项;紧接着,公安机关会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将嫌疑人送往拘留场所,并及时通知其家属有关情况;

最后,在完成拘留手续后,公安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二十四小时)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对该嫌疑人进行逮捕审查。

此外,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而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开展,公安机关也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同样地,拘留后,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公安机关还需在拘留后的第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公安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

1、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实施的拘留措施有效期最高不超过37天。

2、对于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作出的拘留决定及执行的拘留行动,拘留的天数应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以请求批准逮捕时限与人民检察院就批准逮捕进行审查所需时间的总和即为此拘留天数。

而一般情况下,根据刑事诉讼程序的要求,拘留的上限期限为14个自然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罪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员,其拘留的最长时间可达37个自然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公安刑事拘留最长多长时间执行完

刑事拘留系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职责权限,针对直接管辖的事例,在进行侦查工作过程中所采取的,在短期内限制被拘留者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通常情形下,公安部门对其拘留在押人员若需提出逮捕申请,必须在拘留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在短短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有可能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到整整三十日。换言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刑事拘留最长可达到惊人的37天。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仅仅是拘留的最长期限,而非最终的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拘留流程:发现嫌疑人违法,启动拘留程序;制作拘留决定书,明确原因和期限;24小时内送拘留所,通知家属;24小时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审查。特殊情况下,通知家属可延迟;立即送看守所,最迟24小时内;拘留后第三天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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