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不是法院会立案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在正式立案之后展开的一项措施。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各类报送的案件、揭发投诉、自首行径以及自诉人的指控申诉等相关信息资料,依照各部门所拥有的法律权限和管理职责进行详尽审查,经过严谨判断确认确实存在犯罪事实且情节严重必须予以刑事追究时,才会做出决定将其认定为刑事案件,进而展开侦查或审理工作的一种规范性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否能退还
对于已经完成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来说,其保证金有可能得以返还,但这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如果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能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那么保证金就能够得到归还:(1)未经司法机构核准许可,不能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乡村区域;(2)如果个人住址、职业、以及联系方式方面存在变更情况,则应在24个小时内及时向相关司法执行机构汇报;(3)在接到传唤命令时,应该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审判;(4)严禁以任何形式妨碍目击者提供证言;(5)禁止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者实施串通口供等行为。当涉及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违反上述任一条款时,无论他们是否已经缴纳了保证金,都将面临保证金被全部或部分没收的处罚,同时还得根据具体情况,责令他们进行书面道歉,反省错误并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交担保人,或是展开监视居住、甚至执行逮捕等措施。在此过程中,若被取保候审的对象触犯刑法,符合被捕条件的话,就可以先对他们实施拘禁。《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内
在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越十二个月之久。这一制度作为一项法定强制措施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刑事事例的处理过程中。在此期间内,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和规定,诸如未经负责执行的有关部门同意,不可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等等之类。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若该案仍有待继续调查或起诉,抑或是审理完成至判决阶段,则有必要对当事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予以解除,或者依法变更为其他更为适当的强制手段。值得强调的是,即使获得了取保候审这一特殊待遇,也并不代表着事例已经画上了句号,司法机构仍然会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处理与裁决。
取保候审是在立案后采取的措施。立案是公安、司法机关等审查报送的案件、投诉、自首及自诉人指控等资料,确认存在严重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随后启动侦查或审理的规范性诉讼活动。这一过程确保了法律的公正和程序的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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