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狱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假释的适用条件在监狱管理制度中的体现
1.在以下情况下,罪犯将无法被考虑适用假释:
-犯有各项串谋罪或剥夺政治权利罪。
-罪犯未满七岁且其所犯罪行极其轻微,根据法院判决罪名确定。
-因刺杀罪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他们需至少已执行原判决刑法期的二分之一;同时,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实际执行时间则必须达到十三年以上才能获得考虑假释。
3.犯人必须始终严格遵守监狱规章制度并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而且需要有真实的悔过之意以及明确的不会再次犯罪的承诺。
4.假释后,犯罪分子无需给所在社区带来任何重大的负面影响。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监狱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监狱释放假释的标准及条件,具体阐述如下:
首先,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必须为被法庭明确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者,但凡判处死刑的罪犯,均无法获得假释机会。
其次,在罪行方面,对于累犯以及因为严重的暴力性质犯罪行为,被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皆不在假释考虑之列。《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三、监狱假释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假释制度是指对于被判处在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范围之内的罪犯,在服完一定期限的刑罚之后,如果其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管理规定,积极参与改造并展示出良好的悔过态度,而且经过评估认定其没有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那么可以依法附带条件地提早将其释放的司法体制。具体的假释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严格遵守监狱的管理规定;2.积极接受教育改造;3.真实展现出改造悔过的诚意;4.被认为没有再犯罪的可能。然而,对于累犯以及因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或蓄谋的暴力型犯罪,且被判处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将不被允许适用假释制度。在程序上,假释的申请需要由执行机关提交给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由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只有当审查结果符合假释的所有条件时,才能做出裁定予以假释。在假释的考验期间,罪犯仍需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密监管。
假释在监狱管理中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犯有串谋或剥夺政治权利罪的罪犯,以及未满七岁且罪行轻微者,不得假释;其次,有期徒刑犯需执行至少二分之一刑期,无期徒刑犯则须服刑至少十三年;再者,犯人需严格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真诚悔罪、承诺不再犯罪;最后,假释后不得给社区带来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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