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人能取
被提议进行取保候审的人选需具备如下条件:存在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性;
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只要这样做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若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也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是否应实行取保候审的决策,必须结合整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与权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
在适用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嫌犯罪但尚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当发现犯罪行为不应予以追责或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之际,须立即解除该项措施。
同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向取保候审人员及相关单位作出明确通知,确保程序合规依法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关于取保候审期限问题,其计算方法需自执行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之日起进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应当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合适的担保人或缴纳适当的保证金。在做出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支付保证金的决定之后,决定机关应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给被取保候审人员及其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个人,并责令他们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在收到决定书之后,执行机关便会开始计算取保候审的期限。然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或判管制、拘役、附加刑,或徒刑不危及社会;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哺乳期女性,不危害社会亦可;羁押期满案未结可议。决策需综合考虑案情与嫌疑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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